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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8岁大一女生骑死飞坠崖身亡,家属索赔86万余元

在2015年,有一位骑着“死飞”自行车的人坠崖去世,这个悲剧登场以后,它不单单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还把一系列像骑行安全、产品监管与同伴责任这些等诸如此类的现实问题,都给推到公众眼前了。

危险的单车

有一种自行车被称作“死飞”,其设计极为简约,有的款式甚至连前后手刹都给去掉了,在骑行的时候要借助脚踏反向发力以实现制动,这对骑行者的技术有着极高的要求,而这种车辆并不契合中国的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所以不被准许在公共道路上行驶 。

在事情发生的时候,有一辆“死飞”车被18岁的洪某骑着,洪某并未佩戴安全头盔呢,她是在陌生的山区公路上进行骑行的,如此一来风险却成倍地增加了,这辆车是同行同学何某某在事发之前两个月新购买的,何某某还把车借给了洪某去使用 。

疏忽的同伴

何某某身为活动发起者,还是车辆提供者,其负有重要责任 。 她主动邀请洪某,让洪某从宁波前往温州给自己庆生 。 她还规划了次日的山地骑行活动 。 在明明知道大罗山山路崎岖的情形下 。 她把一辆不适合山地骑行 , 而且是自己购买没多久的“死飞”车交给了洪某 。

自身骑乘的是借来的普通自行车,这样的安排已然埋下安全隐患,于危险的下坡弯道处,何某某的呼喊或许致使落后的洪某加速追赶,进而间接造成失控坠崖 。

缺失的警示

事故发生的地点处于温州大罗山景区盘山公路,这是一条山路,其路况复杂,有着众多的陡坡与急弯,然而却没有对专门的自行车道进行设置。洪某的父母明确指出,在该路段,缺少那种明确且醒目的禁止自行车通行的标识,或者是警示危险的标识。

与此同时,事发之地,设置于呈U形之弯道之处的防护栏,业界视作不符合安全规范,未能起到有效防止车辆冲出路面之作用。当作道路管理方面之说,管理局为温州市瓯海区公路管理局于此地承担责任之时,遭到诉讼,被质疑是否尽到具备充足性质的安全保障暨管理义务 。

痛心的家庭

洪某身为浙江常山人,那时身为宁波某高校大一新生,恰似人生徐徐开启之际,在2015年12月26日,于为同学庆生期间的此次骑行里意外失去生命,将无比残酷的毁灭性打击带给家庭,他的父母于悲痛之中挑选经由法律途径去探寻答案以及争取赔偿。

他们提出了总计86万多元的死亡赔偿金诉求,把同行同学跟公路管理局一起告到法庭,这并非只是为了经济补偿,更是想要理清事故里各方的责任,给女儿讨个说法 。

争议的诉讼

一件案子,是被常山县人民法院给受理了,并且呢,会在2016 年 1月 6日 进行公开审理。这个案件当中,核心的争议的要点是在于责任的划分。原告那一方觉得,何某某提供了违规的车辆,还邀约去骑行,这存在着重大的过失;公路管理局呢,因为在管理方面有疏漏,所以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那被告一方肯定会存在不一样的抗辩情形。何某某的过失程度怎样,其行为跟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究竟如何,还有公路管理局的保障义务范围涵盖哪些方面,这些都将会成为法庭展开辩论的焦点所在。这宗案件对于类似户外活动之中的同伴责任界限有着参照的意义哟。

背后的反思

这起悲剧将多个环节的问题暴露了出来,首先存在的是“死飞”自行车的监管问题,虽然多地已经明确下令禁止它在道路上行驶,可是销售以及实际使用在一定范围之内依旧有所存在,其次是年轻人的安全意识方面,对于骑行的装备、车辆的选择以及路况风险在认识上存在不足。

最终说来,是户外结伴开展活动过程当中的那一份责任意识,那组织者或者同行的人,有没有充分去评估相关风险呢,有没有在活动过程之中提供必需品给他们作为安全提醒以及相关装备呢,那么在意外状况发生之后会有可能面临来自法律层面以及道德层面多角度审视,所以出现了这样的案件让整个社会对其进行思考,到底该如何去更好地防范这一类风险 。

在这起事件里头,你觉得究竟应该是那个提供带有危险性车辆的同学,为这起充满悲剧性质的事情承担主要责任,还是有可能存在管理方面疏漏之处的公路部门,又或者属于其他方面造成的?欢迎于评论区域之间分享你个人的看法,如果认为这篇文章给你带来了启发,请通过点赞这种方式加以支持。